《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倉單管理辦法》
為保障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以下簡稱“本市場”)現貨交收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倉單管理,根據《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現貨交易規則》以及其它由本市場制定并公布的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業務規則中定義的術語應適用于本辦法。
為保障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以下簡稱“本市場”)現貨交收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倉單管理,根據《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現貨交易規則》以及其它由本市場制定并公布的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業務規則中定義的術語應適用于本辦法。
為規范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市場”)組織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和其他市場活動,保護相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制定本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
為規范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市場”)的交易活動,維護本市場業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制定四川祿宏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現將商務部《關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限期整改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你們,請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公約交易的機構和市場的基本情況匯總,于6月10日前報省商務廳市建處;對市場有變相期貨交易行為的要對照整改內容,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將修改后的市場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交易規則等管理文件于8月30日前報省商務廳市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