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5〕72號)精神,推動全省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5〕72號)精神,推動全省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為規范交易場所的行為,加強對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交易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交易場所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年第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NO:SC1328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比準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以下簡稱交易場所)。由于缺乏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現做出如下決定: